安徽两区一县最新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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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晓宇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孔维民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开俊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后先彬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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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超凝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
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燕燕辞去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燕燕辞去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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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淑君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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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唐颖请求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颖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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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唐颖已辞去定远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韩淑君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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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 颖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少兵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本伟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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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 盛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传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群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本伟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光明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许 凯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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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敏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成刚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峰为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夏永春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少杰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保林的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 勇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伟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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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杜葆莹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杜葆莹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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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邦元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颍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4日颍州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尤玲为颍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志为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庭长;
刘严云为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黎明的颍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杰的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职务;
尤玲的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志的颍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阚琰的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申的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颍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4日颍州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王晓雨为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颍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4日颍州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朱海利为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颍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